证券代码:688095 证券简称:福昕软件 公告编号:2025-041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
的相关审批程序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明作为征
集人就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8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
号:2022-056)。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9 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2-058)。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
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归属相
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
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归
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 2022 年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
的相关审批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
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了《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涵作为征
集人就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8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59)。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 年 8 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公告编号:2024-061)。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
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授予
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归属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意见并提请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 2024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为562,873股,实际归属股数为
废。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作废处理2022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中2名离职、
员持有的11,51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处理2022年激励计划中前述人员持有的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中有41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中有17名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179,667股。
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作废处理2024年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人员持有的9,800股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调动至参股公司,其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按程序办理
归属,作废剩余尚未归属的2,545股限制性股票,以及作废处理33名激励对象个
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A”不得归属的共49,127股限制性股票,合计作废处理
综上,本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0,215股。
四、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
以及《2024 年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2024 年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