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9505 债券简称:21 冀东 01
债券代码:149636 债券简称:21 冀东 02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关于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的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五年九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唐山
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
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冀东”,
“发行人”或“公司”)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期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浙商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编制。浙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
信息均来源于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浙商证券所做承诺或
声明。
一、受托管理债券的基本情况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债券名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称
(第一期) (第二期)
债券简
称
核准文
件和核 证监许可[2020]2804 号, 20 亿
准规模
债券期
限
发行规
模
当前票
面利率
起息日 2021 年 6 月 11 日 2021 年 10 月 13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2 年至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付息日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
息)。 计利息)。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 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如投资者
到期日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
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如遇 的兑付日为 2024 年 10 月 13 日(如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易日)。 交易日)。
计息方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 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
式 年计息,不计复利。 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还本付 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利,逾期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
息方式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
的兑付一起支付。 的兑付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 本期债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采
发行方
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 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
式及发
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 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
行对象
况进行债券配售。 况进行债券配售。
担保方
无 无
式
发行时
主体和 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均为 AAA 主体和债券信用级别均为 AAA
债券信
用级别
牵头主
承销
商、债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受托
管理人
联席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承销方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
式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
募集资
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 款、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及补充
金用途
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
二、重大事项
浙商证券作为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21 冀东 01”,债券代码为“149505”)、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为“21 冀东 02”,债券代码为“149636”)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代
表上述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本次债券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
事项。根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已从一家地区企业成
长为主要市场覆盖国内 13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性企业,同时海外业
务扩展至南非北部地区;公司股权结构相比上市初期发生较大变化,目前北京金
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44.34%股份、间接持有公司 17.22%股份,公
司成为其水泥业务平台。“金隅冀东”已成为公司的客户、供应商等对公司简称
的惯例用法,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变更可以降低对外交流成本,融合“金隅”、
“冀东”品牌价值,进一步赋能公司,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变更公司名称“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为
“金隅冀东”,发行人简称变更为“金隅冀东”。
公司已于近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唐山市行政
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变更不涉及已发行的债券名称、简称及代码变更。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署的与公司已发行的债券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不
改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已发行的债券仍具有法律效
力,不再另行签署新的法律文件。公司将按照原债券发行条款和条件继续履行信
息披露、本息兑付等义务。
本次公司名称变更对公司的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
大不利影响。
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
相关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贾东霞
联系电话::010-65546328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 2025 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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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