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6 证券简称:宏英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0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6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根据《上海宏英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会董事一致同意
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同意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开。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为 6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3,262 股,占目前公司
股本总额的 0.1679%。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09 名,当期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06,160 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
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规
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同意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1),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898,100.00 股后的
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30,836,928.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经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6.29 元/份调整为 25.99 元/份,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2.95 元/股调整为 12.65 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9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符
合激励对象资格,因6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65,940份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总人数由121人调整
为112人,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08.66万份调整为102.0660万份。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情况: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
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
及激励对象共计5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858股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人数由71
人调整为68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760万股调整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秋霞女士为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符合
激励对象资格、因个人层面考核未完全达标,本次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
及激励对象共计 5 名,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58 股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3,169,760
股减少至 103,162,902 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
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
章程》进行修订,将公司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上述修订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随之废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仍将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等具体事项,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
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
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股东
会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
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
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由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公司拟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内部审计
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结合实
际情况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的职工董事选任流程,推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职工董事选任制度》。该制度结合公司治理
实际明确了职工董事选任标准、程序、职责边界及权益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
职工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职工董事选任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
案》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参股公司山东金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主体
调整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宏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共享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整体风险可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星期四)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
表决情况: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