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693                  证券简称:锴威特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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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会议
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会的股东或其
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
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
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
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
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
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
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
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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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
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于非累积投票,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对提交表决的累积投票
议案填写投票数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
称或姓名。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投票
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投票数超过其
拥有的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未填、错填、字
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
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公
司不向参加股东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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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昌路 10 号沙洲湖科创园 B2 幢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丁国华
(五)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1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 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股东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 主持人宣读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 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 审议会议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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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投票表决
(八) 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 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 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会表决结果及股东会决议
(十一) 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 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 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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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
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42.1053万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40.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5,213.1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8,733.27
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479.8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
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8月14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9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
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合计               53,008.28      53,0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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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前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已经于 2024 年 5 月 8 日
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
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普通
股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
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7.66 元/股(含),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
人民币 1,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苏州锴威特半
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359,926 股,占公司总股本 73,684,211 股的比例为
额为人民币 10,407,336.8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 4,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已使用超募资金 10,407,336.82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用于回购股份。超募资金余额为 87,392,400.70 元(含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
以及股票回购证券专户中尚未使用的资金余额)。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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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5,213.16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
民币 13,471.61 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4,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69%。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公司的影响、相关承诺及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旨在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修订说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自 2025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实施
后发行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新规则;实施前已发行完成取得的超募资金,适用
旧规则。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关于超募资金的相关要求。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在
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
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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