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6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公告编号:2025-101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
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邹
俊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投资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邹俊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其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
验。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
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邹俊伟先生的简历
详见附件。
邹俊伟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名邦科技工业园区安山路 198 号
联系电话:0574-58122405
传 真:0574-58122400
电子邮箱:investor@kfmic.com
特此公告。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邹俊伟先生简历
邹俊伟,男,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
历,现任公司证券部总监,曾任教育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北京金
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北京国富资本有限公司董秘兼投资总监、浙江
富浙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同创普润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
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俊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3.2.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