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0 证券简称:宁德时代 公告编号:2025-071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
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实际行权,届时公司将
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分别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按
照《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2022 年激励计划简介及授予情况
会议、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2 年 9 月 8 日,公
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简介及授予情况如下:
下:
(1)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 占首次授予 占当时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总 本总额的
(万份) 数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人员
JIA ZHOU 副董事长 美国 26.3474 16.3689% 0.0108%
吴凯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9.2861 5.7692% 0.0038%
WUQUAN QIAN 中层管理人员 新加坡 0.4422 0.2747% 0.0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共 160 人) 124.8841 77.5871% 0.0512%
首次授予合计(163 人) 160.9598 100.0000% 0.0660%
注:吴凯先生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2)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股票 占预留部分
占当时股本
姓名 职务 国籍 期权数量 股票期权总
总额的比例
(万份) 数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共 4 人) 5.1021 15.5966% 0.0021%
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首次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取消向上述3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
期权共计2.2907万份。因此,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实际向160名首次授予部分激
励对象授予158.6691万份股票期权、向4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5.1021万份
股票期权,合计授予163.7712万份股票期权。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满 12 个月
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设置了不同的行权安排。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
权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20%
第一个行权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30%
第二个行权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
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50%
第三个行权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含前述授予后分三期行权的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自授
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四期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20%
第一个行权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25%
第二个行权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25%
第三个行权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30%
第四个行权期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的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含前述授予后分三期、四期行权的部分
中层管理人员)及预留授予部分(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的
股票期权自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分五期行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15%
第一个行权期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15%
第二个行权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20%
第三个行权期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20%
第四个行权期
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60个月后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30%
第五个行权期
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
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由公司注销。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
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及预留授
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分四期行权,含前述授予后分三
期行权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四个行权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分五期行权,含前述授予后分三期、四期行权的部分中
层管理人员)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三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四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五个行权期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因此预留部
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一致。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
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B C/D
个人行权比例(N)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因考核原因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的,
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2022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
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8月31日,公司公
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
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
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
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
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
议案》。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
票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已
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三)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以及本次行权与已披露的
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数量为 116,043 份。因此,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存续的激励对象由 160
名调整为 133 名,初始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586,691 份调整为 1,470,648 份。
此外,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因此,2022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存续的 133 名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470,648 份调整为 2,647,165 份。
(2)预留授予部分
鉴于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数量为 1,692 份。因此,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存续的激励对象由 4 名调
整为 3 名,初始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51,021 份调整为 49,329 份。
此外,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
案(每 10 股转增 8 股)。因此,2022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存续的 3 名激励
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9,329 份调整为 88,792 份。
(1)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440,471,0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6.5280 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
相关规定,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由 526.46 元/份调整为 525.81 元/份。
(2)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披露了《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 2,442,384,96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25.2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024 年 7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
分 派 实 施 公 告 》 , 以 公 司 当 时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1,609,630 股 后 的
税)。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因此,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90.72 元/份调整
为 285.69 元/份。
(4)2025 年 3 月 13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以公司当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991,524 股后的 4,387,474,9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12.30 元(含税)。此外,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当
时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991,524 股后的股本 4,387,403,387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45.53 元(含税)。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
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85.69 元/份调整为 279.91 元/份。
(5)2025 年 7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了《2025 年中期分红 A 股
实施公告》,以公司当时 A 股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632,510 股后的股本
税)。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需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进行调整。因此,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79.91 元/份调整
为 278.90 元/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 2022 年激励计划一
致。
二、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同意公司按照 2022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
(二)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说明
根据2022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为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
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权
日为2022年9月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于2025年9月8
日进入第三个行权期。
(三)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行权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
员的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根据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
伙)审计,公司 2022-2024 年三年的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2022 年激
累计营业收入为 10,915.24 亿元,符
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
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一)首次授予部分
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
确定:
上(含 B),本次行权比例为 100%。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B+/B C/D
个人行权比例(N) 100% 0% (二)预留授予部分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
(含 B),本次行权比例为 100%。
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的数量×个人行权比例
(N)
。
(四)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注销处理。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73)。
三、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及预留授权日:2022年9月8日。
(二)首次及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后):278.90元/份。
(三)本次可行权的批次: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
(四)行权数量:1,028,425份,其中首次授予1,007,763份;预留授予20,662
份。
(五)行权人数:136人,其中首次授予133人;预留授予3人。
(六)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份
本次行权数量占
获授股票 本次可行权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已获授股票期权
期权数量 票期权数量
数量的比例
JIA ZHOU 副董事长 美国 474,253 176,767 37.27%
赵丰刚 董事 中国 107,453 53,728 50.00%
WUQUAN QIAN 中层管理人员 新加坡 7,959 3,981 50.02%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共 130 人) 2,057,500 773,287 37.58%
首次授予合计(133 人) 2,647,165 1,007,763 38.07%
注:
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8 股,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系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②上表中 133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 2,647,165 份,其中第三个行权期若完全
满足行权条件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7,763 份,本次行权比例为 100%,本次可行
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1,007,763 份;
③本次实际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单位:份
本次行权数量占
获授股票期 本次可行权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已获授股票期权
权数量 票期权数量
数量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3 人) 88,792 20,662 23.27%
注:
①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实施了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8 股,上表中股票期权数量系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调整的数量;
②上表中 3 名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量为 88,792 份,其中第三个行权期若完全满足
行权条件后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662 份,本次行权比例为 100%,本次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20,662 份;
③本次实际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八)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可行权期限为自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6年9月7
日止。
(九)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在2022年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期股
票期权可行权日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十)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如下:
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照2022年激
励计划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
期权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四、公司参与股权激励的董事在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2022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不存在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五、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本次行权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份分
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已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 2022 年激励
计划,假设本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 1,028,425
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数据为准。
(二)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激励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影响及变化的说
明
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
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
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在等待期内,公司已经根据
股票期权在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
积。在行权日,如果达到行权条件,可以行权,结转行权日前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全部或部分股票未被行权而失效或作废,
则由公司进行注销,并减少所有者权益,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
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
影响。因此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
质性影响。
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和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2 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
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为满足
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手
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及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时,监事会对本期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
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因此,监事会同意按照 2022 年
激励计划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
权的行权手续。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行
权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出具日,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2 年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行权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行权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规定期
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行权期条件成就、作废/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德时代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