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5-039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2025 年 7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7 月 3 日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公司通过公司公告栏、内部 OA 系统
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 2025 年 7 月 12 日公示期满,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了自查,并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
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5 年 8 月 22 日
(二)授予数量:120 万股
(三)授予人数:34 人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7.19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次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拟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之日公司
股票数量(万股)
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童建恩 董事长 21.00 17.50% 0.32%
刘雪峰 副董事长、总经理 24.00 20.00% 0.37%
孙闻伯 董事、IT 经理 10.00 8.33% 0.15%
林亮伟 副总经理 5.00 4.17% 0.08%
冯 宁 财务负责人 6.00 5.00% 0.09%
方 青 董事会秘书 10.00 8.33% 0.15%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28 人) 44.00 36.67% 0.68%
合计 120.00 100.00% 1.8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七)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2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
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
票解除限售事宜。
(八)解除限售的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5-2027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 (1)2025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
解除限售期 (2)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
(3)202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 2022-2024 年三年平均值。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2024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3)以 2022-2024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以 2022-2024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
(3)以 2022-2024 年平均值为基数,202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
长率不低于 1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
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
售。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方案及其他内部相关制度组织实施,采
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根据个人考核年度绩效
考核的月平均分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B及以上等级可申请解禁。考核结果等
级对应如下:
考核结果等级 A B C
个人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的月平均分 月平均分≥90 90>月平均分≥85 月平均分<85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100% 80% 0%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到解锁条件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系数(N)。
激励对象经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后,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以四舍五入取整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
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相对应的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
购并注销。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执行。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未发生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放弃认购的情形。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公示情况一致。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8月2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
验〔2025〕259号),审验公司截至2025年8月25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
认为:截至2025年8月25日止,公司实际收到童建恩等34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资金总额合
计人民币20,628,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合计人民币1,200,000.00元,
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9,428,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65,866,800.00元,
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65,866,800.00元。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22 日,上市日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
七、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3,628,027 67.47% 1,200,000 44,828,027 68.0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43,628,027 67.47% - 43,628,027 66.24%
股权激励限售股 - - 1,200,000 1,200,000 1.8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1,038,773 32.53% - 21,038,773 31.94%
三、总股本 64,666,800 100.00% 1,200,000 65,866,80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
准。
八、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是否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以及是否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64,666,800 股增加至 65,866,800 股,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和泰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XU QING(徐青)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徐英女士持股数量不变,合计持股比例由 61.86%被动稀释为 60.73%。本次权益变
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
动稀释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公司最新总股本 65,866,800 股摊薄计算,2024
年度每股收益为 0.87 元/股。
十、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22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将根据授
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公司对授予的120万股限制性股票
的成本以2025年8月22日收盘价39.89元/股进行测算,2025-2028年股份支付费用摊销情
况如下:
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股票数量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
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相关;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
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骨干
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
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