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为准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
准智能”或“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为准智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
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
关报批事项,已在本次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
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
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
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
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特此说明。
南京晶升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