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达: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8 18: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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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8         证券简称:深科达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9 月 8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3.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9445.6295 万股
    的 1.3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深圳
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5 年 9 月 8 日为授予日,
以 11.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3 万股限制性股票。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2025年7月1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对象名单
进行了核查,并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
意见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
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5年9月8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股的1.30%。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
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
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益总量的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
 周永亮        中国                  300,000     24.39%     0.32%
                  财务负责人
 郑亦平        中国    董事会秘书         150,000     12.19%     0.16%
 林广满        中国     副总经理         70,000      5.69%      0.07%
 王世平        中国      董事          32,000      2.60%      0.03%
 韩宁宁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2,000      2.60%      0.03%
 庄庆波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2,000      2.60%      0.03%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9 人)          614,000     49.93%     0.65%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230,000   100.00%     1.3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
行分配。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8日,并同意以11.50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2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
限制性股票授予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
司于授予日(2025 年 9 月 8 日)对授予的 12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
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属日的期限);
的波动率);
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8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5 年(万元)           2026 年(万元)   2027 年(万元)
     注 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
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
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注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
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
量及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
件已经满足;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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