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8 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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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5-04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召开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3 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
员,并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由董事长张灏铿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其中陈健富先生、谢海虹女士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公司全
体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属于特别决
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
通过。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废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
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最新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全面梳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同步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共计 33 项,废止原治理制
度 2 项。公司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子议案                                 表决结果
               子议案名称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细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
       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分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核销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
       案》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捐赠及赞助管理制度>的
       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
       案》
        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
        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关于废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关于废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的议案》
    子议案中第 2.01-2.10、2.29-2.31、2.34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子议案 2.09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子议案 2.31、2.34 项全体董
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子议案外,其他子议案自公司本次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制定、废止相关
制度的公告》。修订后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充分发挥决策、管理职能提供保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为公
司(含子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年,保险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
险合同为准),保险期限 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因本议案
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委员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由于
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
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责任险投保的
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
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后续在
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
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
会采用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通知的具体内容于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
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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