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作为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科药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负责盟科药业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导
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盟科药业签订《保荐协议》,该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业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违法违规情况。
予以披露。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2025 年上半年度盟科药业在持续督导期间未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情况。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导盟科药业及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盟科药业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完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保荐机构对盟科药业的内控制度的设计、实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盟科药业的内控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营。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盟科药业依照相关规定健全和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对盟科药业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的情况。
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盟科药业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事项。
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人,不适用左述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盟科药业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未发生左述情况。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作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盟科药业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未发生左述情况。
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
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
形。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盟科药业的现场检查工作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
持续督导期内,应当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
存在如下事项:(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
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 2025 年上半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内,盟科药业
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 未发生左述情况。
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
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人应当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盟科药业存在需要进行整改的重
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如下: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抗感染领域的创新药企业,自设立以来即从事药物研发活动,该
类项目研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目前公司产品除康替唑胺片于 2021 年 6 月获批上市
外,其他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随着公司在研项目的临床进展不断推进,本持续督导期
内研发费用仍持续投入。同时,自公司核心产品康替唑胺片于 2021 年 7 月正式商业化
以来,公司于本持续督导期内积极拓展学术推广力度并进一步扩大医药商业公司分销网
络,由此导致本持续督导期内销售费用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
公司 2025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6,696.98 万元,尚不能覆盖相关研发投入以及产品
商业化相关的其他开支。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负,尚未实现盈利,且存在未弥补亏损。如公司长期存在大额亏损,将可能
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67.45 万元,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335.83 万元。公司目前尚处于亏损状态,
主要归因于公司在研项目的大幅投入以及康替唑胺片销售推广投入。
公司未来销售收入的产生主要取决于公司产品的商业化进程的推进,公司仍将积极
拓展学术推广力度并进一步扩大医药商业公司分销网络。如学术推广进度或者分销网络
建立未达预期,可能对公司的商业化能力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作为研发驱动型企业,在未来仍需就在研产品管线持续保持较大的研发投入,
从而导致相关成本及费用持续增长,对公司盈利能力有较大风险影响。如果公司在研项
目的实际进展不及预期或研发失败,将导致公司财务资源的重大损失。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作为研发驱动型的创新药公司,公司核心竞争力来源于所开发的创新药物在有效性
和安全性方面的产品优势。目前国内外创新药的开发及商业化竞争激烈,公司可能受到
技术快速迭代的影响。如果竞争对手开发出在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显著优于公司现有上
市药品的创新药物并且该等创新药物在较短周期内获批上市,将对公司现有上市药品或
其他不具备同样竞争优势的在研药品造成重大冲击。
(四)经营风险
公司多款在研产品仍处于临床前和临床试验阶段,存在临床试验的开展无法获得批
准、临床试验失败、药品生产无法通过各地监管机构批准等风险。
目前公司仅有一款产品处于商业化阶段,其他主要在研产品仍处于临床前或临床研
究阶段,距离产品研发成功并获批上市尚需一定时间。基于市场竞争情况、后续适应症
单一产品的限制,面临单一产品依赖的市场风险。同时,如果公司商业化推广进度及效
果不及预期,或者未及时与合适的分销商达成分销合作,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
较大风险。
公司目前仍无自主生产能力,公司现有产品均委托浙江华海进行生产,并且浙江华
海为公司产品的独家供应商。如果浙江华海无法按照既定要求和进度完成公司产品的生
产,公司将面临药品供应不足的风险,公司的经营业绩也会受到冲击。尽管公司可以尝
试引入新的供应商,但考虑到需要更换或重新申请相关的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证,公司引
入新的供应商所需的周期及不确定性较大,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风险。
公司现有股权结构并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导致公司治理格局的不稳定或
决策效率低下从而延误业务发展的整体决策和进程,也可能因敌意收购者的恶意收购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上述可能性均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造成较大风险。
(五)财务风险
康替唑胺片是公司目前唯一已上市的产品,并且其他在研产品尚未实现商业化,因
此公司当前产品销售收入仍无法满足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需要通过其他融资渠道
进一步取得资金。如果公司无法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公司将被迫推迟、削减或取消公
司的研发项目或者推迟未来的在研药品商业化进度,将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在中国及美国两地均设有研发中心并同步开展药品临床试验,公司成本以人民
币及美元计价。考虑到公司研发及临床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公司外币结
算金额的大幅增加,如果未来人民币汇率因国内外宏观环境及政治因素出现大幅波动,
将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末存在银行贷款,如公司出现信用恶化或者经营不善,或者公
司未能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则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付贷款的情况,将对公司流动性和持
续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行业风险
医药药品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特殊消费品,医药行业作为国家强监管
行业受到国家及各级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部门的严格监管。目前国家医疗卫生
体制改革和社会医疗保障体制正在逐步完善的进程中,医药行业政策环境也面临重大变
化的可能。如果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市场规则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将难以
实现满足市场需求和适应行业政策的目标平衡,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于中国和美国开展日常运营。如果公司所布局的国家或地区的经营环
境、法律政策发生不利变化,或未来公司在所布局的国家或地区的业务经营管理能力不
足,这些情形将会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单位:万元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6 月
减(%)
营业收入 6,696.98 6,073.82 10.26
利润总额 -13,855.87 -19,654.67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867.45 -20,130.42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4,335.83 -21,152.02 不适用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70.47 -22,902.38 不适用
本期末比上年期末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1,337.58 43,896.38 -28.61
总资产 77,290.28 84,912.87 -8.98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6 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31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31 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
-0.22 -0.32 不适用
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6.86 -27.05 不适用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6 月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38.11 -28.42 不适用
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173.83 273.58 减少 99.75 个百分点
产品康替唑胺片的销量增长所致。
-13,867.4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4,335.83 万元,
亏损幅度较上年同期收窄,主要系销售费用及研发投入减少导致。
用支出减少所致。
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0.22 元/股,每股亏损较上年同期收窄,主要系销售费用
及研发投入减少进而净亏损收窄导致。
主要系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临床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各项研发费用支出,因此较上年同
期大幅下降。
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8.11%,均较上年同期变动较大,主要系公司为推进各项业务,净
亏损仍处于较高水平,使得净资产进一步下降所致。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在研发管线、临床试验推进以及商业化等多方面均有突破。
具体情况如下:
(一)研发管线有序推进
通过对耐药菌感染十余年的深入研究,公司在相关领域已有深厚积累,包括对病原
菌的感染机理和疾病特点、抗感染药物的研发流程、完善的体内和体外活性筛选平台、
基于新药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候选药物评价、化合物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动力学研究体系等。
得益于上述积累及研发经验的传承,公司顺利研发出新一代噁唑烷酮类抗菌药康替唑胺
片,并持续推进康替唑胺前药 MRX-4、抗耐药革兰阴性菌新药 MRX-8、抗非结核分枝
杆菌感染新药 MRX-5 的临床试验。
基于康替唑胺片已在中国获批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适应症,为了更快推进注射
用 MRX-4 在中国获批上市,公司开展了以利奈唑胺静脉输注转口服给药为对照,评估
静脉输注 MRX-4 转口服康替唑胺片治疗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感染成人患者的有效性和
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Ⅲ期临床试验,已于 2024 年完成末例受试者最终
访视及该临床试验的研究总结报告。截至持续督导期末,用于治疗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
感染的注射用 MRX-4 已获得 NDA 受理。
为了拓宽康替唑胺与注射用 MRX-4 适应症,公司开展了以利奈唑胺静脉输注转口
服给药为对照,评估静脉输注 MRX-4 转口服康替唑胺治疗中国成人耐药革兰阳性菌感
染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 III 期临床试验,截至持续督导期末,
共计 1 家中心已启动。
截至持续督导期末,注射用 MRX-4 序贯康替唑胺片治疗糖尿病足感染的国际多中
心Ⅲ期临床试验已获准在中国及海外超过 20 个国家开展,共入组 465 例患者。
在抗耐药革兰阴性菌感染领域,公司积极推进 MRX-8 的研发进程。2024 年,MRX-8
中国 I 期临床试验顺利完成。基于临床前药代动力学/药效学(PK/PD)研究结果,在预
计的 2.5mg/kg,一天一次给药的临床给药剂量下,MRX-8 在人体内的暴露量可望对大
肠杆菌、绿脓杆菌和鲍曼不动杆菌等引起的感染达到理想的疗效。除全身给药的方式外,
公司还计划探索开发 MRX-8 吸入剂型,发掘其针对性治疗慢性肺部感染的临床和商业
价值。
抗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新药 MRX-5 澳大利亚 I 期临床试验已于 2024 年顺利完成并
达到预期目标,研究结果表明,MRX-5 在健康成人群体中显现出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
性。此外,食物影响研究结果显示,食物不影响体内活性成分的暴露情况。在此基础上,
MRX-5 已获得 FDA 授予的孤儿药资格认定。为评估 MRX-5 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
全性、耐受性和药动学特性,公司开展了 MRX-5 于国内的 I 期临床试验。截至报告期
末,MRX-5 中国 I 期临床试验已经入组 19 例健康受试者。未来,公司将探索包含 MRX-5
的全口服治疗策略,旨在为 NTM 感染的患者提供更安全、更高效的治疗选择。
(二)学术推广稳步推进
目前,公司已建立一支完备而精干的商业化团队,同时公司借助优秀的医药商业经
销商网络,将药品在其授权区域内配送至医院或者药店,确保药品供给渠道安全和可追
溯。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末,公司商业化团队共 82 人,康替唑胺片已覆盖全国 580 家医
院,实现正式准入及批量临采医院达 180 家。公司还于 2024 年推出了康替唑胺片 12
片装新包装规格,并正在积极探索代理销售模式。持续督导期内,康替唑胺片的销售业
绩稳步增长,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96.98 万元,同比增长 10.26%。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临床进度的前提下,优化临床方案并严格控制各项研发费用支出,从
而实现了研发费用的下降。
(二)研究进展
是否属
是否 于中药
药(产) 注册 研发(注册)所处
研发项目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处方 保护品
品名称 分类 阶段
药 种(如涉
及)
成人复杂性皮肤和软组
织感染;6-17 周岁儿童及
康替唑 青少年复杂性皮肤和软
康替唑胺 1类 是 否 上市;小样本量的
胺片 组织感染;急性细菌性皮
II 期临床阶段
肤和皮肤结构感染、糖尿
病足感染
国际多中心临床
急性细菌性皮肤和皮肤 III 期阶段;中国
结构感染、糖尿病足感 NDA 申请于 2025
MRX-4 MRX-4 1类 是 否
染;复杂性皮肤和软组织 年 5 月受理;耐药
感染 革兰阳性菌感染
的 III 期临床试验
是否属
是否 于中药
药(产) 注册 研发(注册)所处
研发项目 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处方 保护品
品名称 分类 阶段
药 种(如涉
及)
已启动
美国临床 I 期完
MRX-8 MRX-8 1类 耐药革兰阴性菌感染 是 否 成;中国临床 I 期
阶段完成
澳洲临床 I 期完
MRX-5 MRX-5 1类 非结核分支杆菌 是 否 成;中国临床 I 期
已启动
本期新增 累计数量
类别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申请数(个) 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 1 1 83 30
实用新型专利 0 0 0 0
外观设计专利 0 0 0 0
软件著作权 0 0 0 0
其他 0 0 0 0
合计 1 1 83 30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期末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专户期初余额 17,088.13
加:期初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13,500.00
减:本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7,281.84
加:本期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21.50
本期用于现金管理的收益 221.40
加:汇兑损益 62.32
减:期末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 10,000.00
募集资金专户期末余额 13,611.51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银行账号 币种 存款方式 余额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闸北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分行营业部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山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纽约支行
合计 136,115,106.55
(二)募集资金是否合规
经核查,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
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直 报告期内股
报告期末直接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接持股 份增减变动 增减变动原因
股比例
数量(股) 量(股)
ZHENG
YU 董事长、总经
YUAN
理
(袁征
报告期末直 报告期内股
报告期末直接持
序号 姓名 职务 接持股 份增减变动 增减变动原因
股比例
数量(股) 量(股)
宇)
董事、副总经 -
官
监事会主席、 - - - -
职工监事
副总经理、首 - -
席技术官
副总经理、首 - -
席临床官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质押、冻结、减持情况。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陶泽旻 伍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