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新传媒: 皖新传媒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8 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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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材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召开
             目    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案
  议案 1:
      《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 2:《公司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3:《公司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 4:《公司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5:
      《公司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6:《公司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7:《公司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8:
      《公司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
  议案 9:《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 议 须 知
  为了维护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顺利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须知,请参会人员认真阅读。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正常进行,除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
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股东进入会场后,请遵守会场纪
律,对于干扰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
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选择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在填写
表决票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
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
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入“弃权”
              。
  三、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程序
和会务等事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公司工作人员安排,
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
员外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摄像、录音和拍照。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在会议
召开前十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登记,应出示以下证件和
文件:
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持股凭证和法人
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
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凭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
和股东账户卡。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
各项权利,依照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
项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但不得侵犯其他股
东的权益。
  六、出席大会的股东要求在会议上发言,应按照股东大
会通知要求,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并登记,由会议主持
人根据会议程序、登记顺序和时间等条件确定发言人员。股
东应在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有直接关系的范围内展开
发言,发言应言简意赅,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除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主
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
问。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大会推选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及 1 名律师代表
参加对审议议案表决投票的监票和计票工作并在表决结果
上签字,以上人员由现场推举产生,以鼓掌形式通过。
  九、公司聘请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议案一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新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
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职权,相应废止《安徽新华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会工作制度》,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
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
情况及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皖新传媒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韦薇女士、范敏女士、束学林女
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请审议。
议案二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三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四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高
质量发展,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五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据《公司法》
                        《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六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的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七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健全完善科学、持续、稳
定的分配政策和决策、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安徽新华传媒
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八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根据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的《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
理办法》(2025 年修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议案九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41 人
上 年 末 执 业 人 注册会计师                           2,356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业务收入总额           29.69 亿元
          审计业务收入           25.63 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4.65 亿元
          客户家数               756 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司(含 A、B 股) 涉及主要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审计情况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 家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4
 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
 限额合计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
 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
 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事务所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天健事务所作为华仪电气          已完结(天健事务
      华仪电气、
投资者   东海证券、
               月6日        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         担连带责任,天健
      天健事务所
                          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         事务所已按期 履
                          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
 不会对天健事务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自律监管措施 8 次,纪律处分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2 人次、监督管
 理措施 32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4 人次、纪律处分 13 人次,
 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何时成      何时从事      何时开始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
项目组成
         姓名   为注册      上市公司      在天健事     本公司提供     复核上市公司
  员
              会计师       审计       务所执业      审计服务     审计报告情况
项目合伙
人/签字注   方国华   2005 年   2003 年    2005 年    2025 年    [注 1]
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
        丁锡锋   2007 年   2002 年    2007 年    2025 年    [注 2]
 会计师
签字注册
         王俊   2013 年   2013 年    2018 年    2025 年    [注 3]
 会计师
质量控制
         王健   2001 年   2013 年    2018 年    2024 年    [注 4]
 复核人
       [注 1]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方国华,2005 年起
 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
 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
 签署或复核德创环保、桂林三金、大博医疗、万控智造等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 2]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锡锋,2007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
 执业,2025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仙
 琚制药、司太立、日发精机、迎丰股份、斯菱股份、春晖智控、
 东南网架、芳源股份、浙江仙通、星环科技、众望布艺等多家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 3]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俊,201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
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等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 4]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王健,2001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
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
执业,2024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西
藏矿业、三变科技、恒铭达、康恩贝、天普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
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
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
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
情况。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
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220 万元(其中:财务
报表审计费用 1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与
上一期审计费用 220 万元持平。
  审计费用定价主要基于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
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
而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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