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123242 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赛龙咨询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安义聚宝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安义聚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安义聚宝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
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830,136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7.77%),计划在本
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477,9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955,86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安义聚
赛龙咨询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咨询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安义聚宝龙”)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股东身份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郝源增 11,587,668 24.25%
控股股东、实际
任萍 7,629,322 15.96%
控制人 公司首次公开
郝建鑫 发行股票前持 2,042,371 4.27%
有的股份
安义聚赛龙 1,076,253 2.25%
一致行动人
安义聚宝龙 494,522 1.03%
合计 —— —— 22,830,136 47.77%
注:1、公司发行的“赛龙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总股本为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三)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四)减持数量、减持方式及减持期间
股东姓名/名 持股数量
拟减持数量和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称 (股)
郝源增 11,587,668 合计减持不超过 1,433,793 股,即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
任萍 7,629,322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 集中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
股份不超过 477,931 股(占公司总股 交易和大 之日起 15 个交
郝建鑫 2,042,371
本比例 1.00%)。 宗交易方 易日后 3 个月
安义聚赛龙 1,076,253 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式 内
不超过 955,86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安义聚宝龙 494,522 例 2.00%)。
合计 22,830,136 —— —— ——
(五)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8 日)。具体减持时间将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定。
(六)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
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时
的发行价(30 元/股),鉴于公司 2022 年、2023 年、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
完成,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8.52 元/股。减持期间如遇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上述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
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
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关于持股与减持意向
①本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监管规
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
股票减持计划;
③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
的各项义务,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
(二)股东安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企业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
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通过安义聚赛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任萍、杨辉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
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9 月 14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发行人
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
格;
(4)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
承诺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对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上述承诺,则本人直接、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按规定已作出股份的限售与减持承诺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通过安义聚赛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任萍、杨辉如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严格遵守“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的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所作的股份限售及减持承诺,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有关规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
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
时间、减持数量等。
(三)郝源增先生、任萍女士、郝建鑫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安义聚赛龙、安义聚宝龙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
产生影响。
(四)公司部分董事通过安义聚赛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减持不会导致
安义聚赛龙公司董事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五、备查文件
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