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仁科技: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6 00: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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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59     证券简称:利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
          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利仁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总股本的 7.1070%)的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北京利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仁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者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2,180,66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总股本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
股份数量后数值)。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
调整。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利仁
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0201%,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
本的 7.1070%,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3%(股份总数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数值,
下同。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
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法规及有关减持承诺。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利仁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利仁投资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减持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利仁投资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利仁投资承诺:
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
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
择机进行减持;
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约束措施如下:
  (1)如果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单位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
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单位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单位现金分红
中与本单位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利仁投资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
披露之日,利仁投资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存在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利
仁投资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 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
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利仁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利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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