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南奕帆
股票代码:30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锦成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
股份变动性质:拥有上市公司权益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
签署日期:2025年9月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江南奕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南奕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刘锦成
上市公司、江南奕帆 指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1,308,84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
例的1.6826%;自上市日起算,因被动增加、被动稀
释、减持股份等因素,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权益变动
比 例 为 1.3570% , 持 股 比 例 从 41.3570% 下 降 至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刘锦成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106************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
通讯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江南奕帆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
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个人其他资金安排减持公司股份导致
的持股比例减少;此外,因公司资本公资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和回购注销相
关限制性股票,造成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信息披
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
股份不超过777,879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0000%),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55,75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
比例的2.0000%)。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该计划内减持公司股份1,308,848
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成。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12个月内
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市日起算,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
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减少,及2025
年8月4日至2025年9月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
司股份1,308,848股,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的1.6826%;其持有
公司股份数量从15,440,000股变更为31,115,152股,持股比例从41.3570%下降至
占扣除公司回购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时间 变动数量(股) 股份数后的总股
本比例(%)
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 2022年5月31日 + 7,720,000 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回购股份 2023年6月12日 持股数量不变 被动增加0.7362%
授予限制性股票 2024年10月18日 持股数量不变 被动稀释0.4391%
刘锦成
回购注销 2025年5月9日 持股数量不变 被动增加0.0285%
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 2025年5月23日 + 9,264,000 持股比例不变
集中竞价交易 -777,848 -1.0000%
大宗交易 年9月5日 -531,000 -0.6826%
合计 15,675,152 -1.3570%
注:
增加为 56,000,250股, 刘锦成先生持股增加至 23,160,000 股,持股比例不变;
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7362%;
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由 55,020,800股增加至 55,600,800 股。刘锦成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
释0.4391%;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8,000股,导致公司扣除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从 55,600,800股
减少至55,562,800股,刘锦成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285%;
股本从55,562,800股增加为 77,787,920股。刘锦成先生持股增加至32,424,000股,持股比例
不变。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扣除公司回购
股数 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股数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后的总股
(股) (%) (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5,440,000 41.3570% 31,115,152 40.0000%
刘锦成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440,000 41.3570% 24,318,000 31.2619%
注:
限售上市流通,因其担任公司董事长,上述股份在解除限售同时按75%完成高管锁定。
后的数量 77,787,920 股为基数。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
务人共质押股份13,800,000股;除以上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
中拥有股份不存在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备查文件可在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锦成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江南奕帆电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无锡市
力传动科技股份 在地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江南奕帆 股票代码 301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刘锦成 信息 披露 义 不适用
务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量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发生变化□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是 否□
或 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被动增加、被动减少)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披 露 股票种类:A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 及 占 上 市 公 司 已 发 持股数量:15,440,000股
行股份比例
占当时公司总股本比例:41.3570%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 股票种类:A股
息披 露 义 务 人 拥 有
持股数量:31,115,152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比例:40.0000%
变动数量:15,675,152股
变动比例:-1.3570%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不适用
来源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是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在未来
否 拟 于 未 来 1 2 个 月 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未来12个月内如有其他增
内 继 续减持 持或减持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上市日~2025年5月23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 间 及方式 方式: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授予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及减少
时间:2025年8月4日~2025年9月5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是 否 □
此 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 买 卖 该 上 市 注:详见“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 □ 否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 东或实际 控制 是 □ 否
人减 持时是否 存在未
清偿 其对公司 的负债
,未 解除公司 为其负
债提 供的担保 ,或者
损害 公司利益 的其他
情形
本次权 益变动是 否需 是 □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锦成
签署时间: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