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64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及金额:
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咸宁东高基金”或“基金”或“合伙企
业”)。
咸宁东高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其中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湖高新”)作为咸宁东高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20,000 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投资”或“基金管理人”)作为咸宁东高基金的普通合伙
人,认缴出资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咸宁东高基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各方尚未正式签署合伙协议,基金尚处于
筹划设立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基金待
完成募集、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开展
对外投资活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基金拟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包括但不
限于)政策法规、经济环境、行业竞争、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
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
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投资项目尽调、论证等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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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
湖投资、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资本”)、咸宁高新产业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产业”)共同发起设立“咸宁东高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
准)。咸宁东高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40%;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湖投资认缴出资
人民币 5,000 万元,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10%;咸宁资本认缴出
资人民币 12,5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25%;咸宁产业认缴出
资人民币 12,500 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占基金规模的 25%。出资方式均为货
币出资。
咸宁东高基金将重点投资新材料、先进制造、大健康、生物医药、电子信息
等领域的优质企业。
公司与东湖投资、咸宁资本、咸宁产业共同出资设立咸宁东高基金的事项,
不构成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参与出资设立咸宁东高基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基金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人代表:廖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28 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花山街道花城大道 9 号武汉软件新城 1.1
期 A8 栋(原 A3 栋)4 层 401
经营范围:管理或受托管理股权类投资并从事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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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邹睿诚
注册资本:人民币 6,4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3-08-23
注册地址: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范围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
业),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咸宁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00.00%。
(三)咸宁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咸宁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董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4-12-31
注册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高新开发区旗鼓大道 1 号(自主申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
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住房租赁;
商务秘书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
发展;园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土地整治服务;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咨询策划服务;
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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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持股 70%;咸宁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30.00%。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终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合伙人同意,基金存续期可延长 2 年。
单位:人民币/万元
认缴比例
合伙人名称 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
(%)
武汉东湖高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货币 5,000 10.00
(基金管理人)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20,000 40.00
咸宁高新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500 25.00
咸宁高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2,500 25.00
合 计 50,0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参与基金募集的各投资人尚未支付投资款项,后续将根
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的缴付出资通知书为准。各合伙人的出资应按照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
的要求缴付,出资应由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
(1)首期出资安排:咸宁东高基金自营业执照首次签发后,普通合伙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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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之日
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期出资实缴,实缴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的
万元、5,000 万元、8,000 万元。具体实缴金额和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以缴款通知书为准;(2)后续出资安排:各合伙人完成首期出资实缴后,咸宁
东高基金已投金额达到基金可投金额的 70%时,基金管理人向各合伙人发出缴付
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原则上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书面缴款通知之日起二十(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每笔出资实缴,具体每笔实缴金额和期限以缴款通知书为准。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
东湖投资为咸宁东高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负责主持基金的经营
管理工作等。
咸宁东高基金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投委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其成员由东湖投资作为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推荐委员 2 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 1 名,咸宁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 1 名;咸
宁产业作为有限合伙人推荐委员 1 名。投委会采取一人一票制,得到全体投委四
票及以上赞成票的,投资决策有效。
等领域的优质企业。
实缴出资的 30%。
出资的 20%,如超过则须经合伙人会议表决通过。
出;股权转让;投资项目的大股东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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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包括其内部机构、雇员或者其委托、授权的任何其他机构、个人)未
能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行其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故意的不当行为
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合伙协议或明显不作为行为),导致咸宁东高基
金亏损,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该等亏损并向咸宁东高基金承担赔偿责任。
红利和其他应付款等应交应付性质项目,而不涉及到任何形式的对外短期和长期
借款;本合伙企业涉及到的上述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
偿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他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 86 条至 92 条及合伙协议其他相关
规定办理。
具体分配顺序如下:
(1)覆盖该全体合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的实缴出资:百分之百(100%)
向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进行分配,直至该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取得
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各合伙人届时对本合伙企业的累计实缴出资额;
(2)门槛收益:上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将按照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
人)实缴比例继续进行分配,直至满足全体合伙人(包括管理人)本第(1)项
下所述实缴出资额实现单利年化 6%收益门槛要求。合伙人的门槛收益按照各合
伙人实缴出资资金实际占用天数计算;
(3)超额收益:上述分配完成后若还有余额,再进行超额收益分配。
若延长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期不计算和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1)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应按照累计实缴出资额的 2%/年承担管理费;(2)退
出期内,合伙企业应按照累计实缴出资中尚未退出的投资金额的 1%/年承担年度
管理费。
本合伙企业将委托具有基金托管资质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对本合伙企业的
资金实施托管。普通合伙人负责托管银行的选择及更换、《资金托管协议》的确
认及签署。具体的托管办法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本合伙企业与托管银行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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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托管协议》为准,托管账户内的任何现金支出均应遵守《资金托管协议》
约定的程序并符合本基金要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或勤勉谨慎的管理人职责给
咸宁东高基金或有限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咸宁东高基金或有限合伙人的
全部损失。
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通合伙人)从事与咸宁东高基金相竞争的业务或者未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致表决通过擅自与咸宁东高基金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
咸宁东高基金所有;给咸宁东高基金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咸宁东高基金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咸宁东高基金
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或违反《合伙企
业法》及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咸宁东高基金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各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
裁。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出资设立咸宁东高基金,是加快公司科技园板块转型发展的重要举
措,通过基金形式开展产业投资,能够提升科技园区企业质量,促进公司业务发
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吸引和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支持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
五、风险提示
和募集阶段,实际募集及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案后,方可开展对外投资活动,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业竞争、市场变化、投资标的经营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投资周期较长,无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5-064
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
投资项目尽调、论证等过程,切实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