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1 证券简称:科威尔 公告编号:2025-065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
肥京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坤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以下简称“合涂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590,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限合伙)
比例 3.08%。京坤投资、合涂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715,45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5.61%。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且已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京坤投资、合涂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
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大宗交易等
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968,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不超过 2.34%。其中,京坤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960,82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14%;合涂投资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07,9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20%。京坤投资、合涂投资共用减持额度,两
者合计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含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下同)方式在任意连续 90 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
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京坤投资和合涂投资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
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 京坤投资、合涂投资系公司上市前员工持股平台,相关员工持股多年,
本次减持旨在员工自身资金需求,以充分发挥持股平台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同时
有利于激励员工更好地为公司创造价值。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
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收到股东京坤投资、合涂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京坤投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124,546股
持股比例 2.53%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124,546股
股东名称 合涂投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2,590,909股
持股比例 3.08%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590,90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京坤投资 2,124,546 2.53% 傅仕涛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
第 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一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组 合涂投资 2,590,909 3.08% 傅仕涛先生担任普通合伙人
并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
傅仕涛 22,437,272 26.69% 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合计 27,152,727 32.30% —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京坤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60,827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14%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10,2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20,5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合涂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007,97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20%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30,400 股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860,8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9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
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5.
未来持股意向:本次减持计划完成后,员工持股平台将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并在严格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承诺的前提下,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傅仕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
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仕涛控制的合涂投资、京坤投资承诺:
(1)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 6 个月;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企业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6)本企业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5%以上股东、董事蒋佳平以及已卸
任董事任毅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
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唐德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
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让持有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自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本人每年转
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
累积使用;
(6)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7)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8)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
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副董事长邰坤、董事夏亚平以及董事
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葛彭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如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
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6)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7)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
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俊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
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周玉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期间,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每年转
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5)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将
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彭凯以及原核心技术
人员赵涛、谢鹏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和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2)本人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 4 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
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
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同意相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本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票依法锁定;
(5)本人同意将依法承担因违反本承诺引起的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
仕涛先生。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京坤投资、合涂投资根据自身资金
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
间,拟减持股东将结合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
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