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2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共29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上市流通前,
公司将另行发布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韩建河山”)于2025
年9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韩建河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3 年 7 月 16 日期间,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三)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此外,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北京
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
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7 月 25 日为授予日,以 2.6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65 名激励对象
授予 99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
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9 月 6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披露了《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结果的公告》。
(六)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5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前述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同时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对6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
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
(七)2025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
年9月6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9月5日届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
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30%。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
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
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业绩成就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普通合伙)审计及出具的《审计
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股份 8.64万元,较2022年度营业收入5
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依据。) 5,734.69万元,增长41.15%。业
绩考核条件已达到考核目标,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期62名股权激励对象考核结果
激励对象的年度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
获得A等级的共45人,B等级的共1
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
划分为优秀(A)100%解锁、良好(B)100%解
对象均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本期
锁、合格(C)80%解锁、不合格(D)无法解锁
归属比例为100%。
四个档次。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30%,结合上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
计6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5万股。根据公司202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6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292.5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75%。具体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数
获授的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量占其获授数量
票数量(万股)
(万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田玉波 董事长、总裁 50.00 15.00 30%
田广良 董事 40.00 12.00 30%
田艳伟 董事 30.00 9.00 30%
田春山 董事 30.00 9.00 30%
隗合双 董事、副总裁 20.00 6.00 30%
付立强 董事、副总裁 20.00 6.00 30%
副总裁、董事会
孙 雪 20.00 6.00 30%
秘书
张海峰 财务总监 20.00 6.00 30%
张春林 副总裁 20.00 6.00 3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共53人)
合计 975.00 292.50 30%
依据《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
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6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2.5万股,并同意将《关于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6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62名激励对
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92.5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韩建河山已就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