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8353.SZ 债券简称:23 越资 03
债券代码:148232.SZ 债券简称:23 越资 02
债券代码:148137.SZ 债券简称:23 越资 01
债券代码:148097.SZ 债券简称:22 越控 04
债券代码:148064.SZ 债券简称:22 越控 02
债券代码:149598.SZ 债券简称:21 越控 04
债券代码:149456.SZ 债券简称:21 越控 02
债券代码:149352.SZ 债券简称:21 越控 0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 6301 房自编 B 单元)
受托管理人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27 号 1#楼 3 层、4 层、5 层)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资
本”、“发行人”、“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福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华福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
途。
华福证券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1 越控 01”、
“21
越控 02”、“21 越控 04”、“22 越控 02”、“22 越控 04”、“23 越资 01”、“23 越资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各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
定,现就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披露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公告”)显示: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预审,发
行人董事会拟提名吴勇高先生、吴敏先生为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其选举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
发行人董事会对上述候选人个人履历等情况进行了核查,确认其均具备担任
发行人非独立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发行人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发行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
行表决。
吴勇高先生、吴敏先生的简历如下:
(一)吴勇高先生简历
吴勇高,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会计师,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曾任广州越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战
略管理部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工代表董事,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广州越秀产业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越秀产业投资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越秀金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吴勇高先生目前持有发行人股份 1,020,501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0.02%。
吴勇高先生与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
发行人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拟聘的其他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吴勇高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此外,吴勇高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
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吴敏先生简历
吴敏,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
公司盾构处助理工程师、企管总部经理、法律合约部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
等职务。现任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战略投资部部长、广州市轨道交通产业联盟
秘书长。
吴敏先生目前未持有发行人股份,除在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州地铁
集团有限公司处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发行人其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行人拟聘的其他
董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发行人
非独立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吴敏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
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以下简称“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显
示: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
如下:
候选人吴勇高先生获得同意票数 3,925,738,783 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
意票数 184,907,484 股。
候选人吴敏先生获得同意票数 3,925,723,090 股;其中,获得中小股东同意
票数 184,891,791 股。
以上候选人的得票数均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基准)的 50%,吴勇高先生、吴敏先生即日起当选发行人
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发行人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陈同合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
事。发行人第十届董事会现有 12 名董事,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
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非独立董事变更变动系发行人日常经营中正常人事变动,不会对发行人
的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华福证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
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