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6 0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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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
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
李健飞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案
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
  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属条件(包括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等),其作为公司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待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151 名(其中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
次)有 4 名激励对象与首次授予部分重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11.7940
万股限制性股票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二个归属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相关事宜。
   《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三、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不符合归属条件的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宝丽迪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 制性股票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签署页》签字页)
   关晋平
   陆圣江
   李健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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