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债券代码:113667 债券简称:春23 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春 23 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秋电子”)股票自
“春 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0.15 元/股的 130%(即 13.195 元/股),根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春 23 转债”
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
提前赎回“春 23 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春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
权,不提前赎回“春 23 转债”。
? 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如再次触发“春
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 23 转债”的提
前赎回权。
一、“春 23 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6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行总额 57,000 万元,期限 6 年,自 2023 年 3 月 17 日起至 2029 年 3 月 16 日止。
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64 号文同意,公司 57,000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春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
该次发行的“春 23 转债”自 2023 年 9 月 2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期
间为 2023 年 9 月 25 日至 2029 年 3 月 16 日,初始转股价格为 10.40 元/股。
因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3 年 6 月 20 日起,“春 23 转债”转股价格
由人民币 10.4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0.30 元/股。
因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自 2025 年 6 月 19 日起,“春 23 转债”转股价格
由人民币 10.3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0.15 元/股。
二、“春 23 转债”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春 23 转债”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
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
(二)“春 23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至 2025 年 9 月 5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春 23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 10.15 元/股的 130%(即 13.195 元/
股),即发生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累计有 1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 130%的情形,已触发“春 23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春 23 转债”的决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春 23 转债”的议案》,鉴于“春 23 转债”发行上市时间较短,
距离 6 年存续届满期尚远(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至 2029 年 3 月
司长期发展潜力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行使
“春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春 23 转债”。同时自本次会议后
未来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9 月 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5 日),如再次触发“春 23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公司亦不行使“春 23 转债”的提前赎回权。
自 2025 年 12 月 5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春 23 转债”再次触
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春 23 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
四、相关主体减持“春 23 转债”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春 23 转债”满足本次赎回条件的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交易“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春 23 转债”的计划。
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春 23 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减持,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春秋电子本次“春 23 转债”不提前赎回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
书》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春 23 转债”事
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