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24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61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数量为 8,874,84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92,638,145 股的 0.89%。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
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
司于 2023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62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27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年 11 月 9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和 2023 年 11 月 21 日。该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
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监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部分的
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55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
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63,657,804 股变更为 763,567,804
股。
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
票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
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为 2023 年 9 月 8 日,上市日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
安排。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
)
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查,结果如下: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满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确定的
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结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
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审计报告(上会师报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字(2024)第 2496 号)及
公司披露的 2019 年-2023
核目标如下: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为 132.43%,
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考核目标 34%;公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以 2023 年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司 2023 年平均净资产 收
为基数,扣除非经常性损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或 对 核目标 6%;公司 2023 年
益及汇兑损益影响) 标企业 75 分位值 资产负债率为 49.72%,不
高于考核目标 60%。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益率不低于 6.00%,或 成达到了 2023 年限制性
非经常性损益及汇兑损益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
影响)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限售期业绩考核要求,满
值 足解除限售条件。
资产负债率
高于 60%
注:
(1)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再融
资事项,在计算公司业绩指标达成值时将根据再融资的相
关规划剔除对应期间再融资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变动额;
(2)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
上述“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
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汇兑损益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3)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
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履行相
应的审批备案程序;
(4)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并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汇兑损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
公司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业绩具有可比性的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注:
(1)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
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
绩发展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对
标企业进行剔除或更换;
(2)计算增长率时,对基数为负的情况不进行计算;
(3)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
的实际经营结果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极端情况,将由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企业相关指标计算值进行剔除
或调整。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四)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621 名激励对象中,5 名激
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已不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由公
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禁止持股的情况。
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限售的 155,000 股限制性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 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
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如下: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已完
成回购注销,1 名激励对
考评结果 A B C D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销。
(2)其余 616 名激励对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 象,609 名激励对象 2023
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
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 果为“A、B”,本期对应
售比例。 解除限售比例为 1.0;7 名
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
“C”,本期对应解除限售
比例为 0.7,本期对应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为 32,760 股;4 名激励对
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
司解除劳动关系,满足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
间限制(其中 1 名激励对
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 绩
效考核结果为 C),本次解
除限售后其余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为 62,400 股。
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将由
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有权决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616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8,874,840
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
明
经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
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 642 人调整为 623
人,因激励对象减少而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784 万股调整为 1,782 万股 A 股普
通股。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副总裁葛运江的亲属在 2023 年 9 月 8 日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行为,公司按照《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推迟了向李增群、葛运江授予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对因个人或客观原因离
职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9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
因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完成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激励计
划》
有关规定,
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85 元
/股调整为 7.75 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剩余 17,7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其中 2023 年 9 月 8 日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617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7,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
实施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63,567,804
股变更为 992,638,145 股。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
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由 17,730,000 股
调整为 23,049,000 股,其中 2023 年 9 月 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7,180,000 股调整为 22,334,000 股,2023 年 11 月 9 日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550,000 股调整为 715,000 股。因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完成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5 年 5 月 29 日完成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75 元/股
调整为 5.77 元/股。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 1 名激励对象辞职,涉及
限制性股票 65,000 股;4 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
劳动关系,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行使时间限制(其中 1 名激励对
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 C),本次解除限售后其余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62,400 股;7 名激励对象在公司
,对应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32,760 股。公司对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160,16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截至目
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符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
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2023 年 9 月 8 日授予
的 621 名激励对象中,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不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其已获受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其余
目前总股本 992,638,145 股的 0.89%
本次可解 可解除限售
性股票激励 金转增股本 已解除限 继续锁定的
除限制性 数量占公司
姓名 职务 计划获授限 调整后限制 售的股数 股数
股票数量 目前总股本
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 (万股) (万股)
(万股) 的比例
量(万股) (万股)
赵宝国 董事、总裁 25 32.5 0 13 0.01% 19.5
舒建国 董事、常务副总裁 15 19.5 0 7.8 0.008% 11.7
卢绍宾 副总裁 15 19.5 0 7.8 0.008% 11.7
焦玉学 副总裁 15 19.5 0 7.8 0.008% 11.7
吴利利 副总裁兼总会计师 15 19.5 0 7.8 0.008% 11.7
张会明 副总裁 15 19.5 0 7.8 0.008% 11.7
孙秀欣 董事会秘书 15 19.5 0 7.8 0.008% 11.7
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609 人)
合计(616 人) 1,713 2226.9 0 887.484 0.89% 1339.416
注:
(1)对于上表所列的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分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2)上表如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经认真审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业绩考核及本次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
件的 616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 8,874,84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相关解
锁事宜。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
《考核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
将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届满,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部分激励对象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均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励对象人员准确,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且履行的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为符合
解除限售条件的 616 名激励对象共 8,874,84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
限售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其解锁对象、
解锁数量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
司本次解锁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回
购注销不违反《公司法》
《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约定。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本次回购注销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认为: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审批与授权,可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均
已成就。
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数量的确定均符合
《公司法》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