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维时代: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5 20: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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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81      证券简称:赛维时代     公告编号:2025-053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9 月 2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确认收悉。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陈文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陈
文辉先生、陈晓兰女士、王志伟先生、张贞智先生;独立董事江百灵先生、吴
星宇先生、郭东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赛维时
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核心团队及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
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
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文件,董事会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联董事陈晓兰、胡丹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联董事陈晓兰、胡丹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做出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
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直接调减或调整至预留部分;
  ⑤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备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
  ⑥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⑦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办理已
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应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应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
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授权董事会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
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授权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需要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关联董事陈晓兰、胡丹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下午 15: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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