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0 证券简称:鑫宏业 公告编号:2025-080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 日以书面及邮件等形式送达,
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5 日 9:00 以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
董事 7 人,实际到会董事 7 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
事长卜晓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董事会编制了公司 2025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超过 35 名,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
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
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
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
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现金股利、分配
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
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根据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
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
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
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8,5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新一代核电站用特种电缆及电气贯穿件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合计 31,900.00 28,5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
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
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
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
事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
宜,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
研究与分析,并编制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
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要求,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
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编制了《无
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由北京德皓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编制了《无
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由北京德皓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明细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了《无锡鑫宏业线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
益明细表》《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尚
需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