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94 证券简称:久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久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二)公示时间: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5日;
(三)公示途径:公司公示栏;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
或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反馈;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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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身份
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
象在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资料。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拟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
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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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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