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9 证券简称:华恒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专人递送方式送
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洋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的议案》
为深入推进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提升品牌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巩固行业
领先地位,充分借助国际资本市场的资源与机制优势,优化资本结构,拓宽多元
融资渠道,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
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上市”或“本次发行并上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
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方案,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方案项下
的具体事项:
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均为普通股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具体发行及上
市时间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
境内外监管部门的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
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美国
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
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
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
本需求,本次发行的 H 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5%。最终发行
数量、发行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交易所规则、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
本市场情况下,按照国际惯例,结合发行时国际资本市场情况、香港股票市场发
行情况、市场认购情况、并根据境外订单需求和簿记的结果,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香港公众投资者、参
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
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
资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
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可
能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指引信
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公开发售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
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
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于
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新上市申请
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的规定或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
批准(如适用)的超额认购倍数设定“回拨”机制。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联交所
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
(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
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
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
时间、订单额度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
行为的预计等。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要求的前提下,本次国际配售
分配中,原则上将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及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相关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
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
发行上市的相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
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的要求刊发正式 H 股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
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
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预计本次 H 股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
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背调机构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
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秘书公司费用、股
份过户登记机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
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注册招股书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保荐人
兼整体协调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
经办人等)、公司境内律师、公司境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律师、承销商境外律师、
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财经公关公司、
路演公司、收款银行、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H 股股份登记处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 H 股并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大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选聘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需聘请
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须具备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相关资质(如适用),公司将通过竞争性磋商、议价
采购等合法合规的方式选聘中介机构。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
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加速全球化布局;合成生物使能技术、新产品及解决方案
开发;产能升级;营运资金补充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
后,公司将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及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
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 H 股招股说明书所载条款及条件,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
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后将
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
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兼顾现有股东和未来 H 股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发行 H 股
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在扣除本次发行并上市前根据中国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
用)后,由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
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或共同承担。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 H 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工作需要,监事会同意聘任容诚(香港)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审计机构。同时,董事会同意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该单位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上市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自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
发行上市的备案/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项目实际实
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和
实施方式,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
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同
时,公司修订《公司章程》,以符合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有利于
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