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086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55 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股 公告日公司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票总数的比例 总股本
(万股)
的比例
核心骨干(45 人) 464 82.2695% 0.5952%
预留 100 17.7305% 0.1283%
合计 564 100% 0.7235%
注:
①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②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
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留部分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
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5%
售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5%
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45%
售期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30%
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25%
售期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售期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
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
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3.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见的审计报告;
配的情况;
(3.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3.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
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1)条规定情形之一且负有个人
责任的或发生上述第(3.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业绩考核,分为上市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要求、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
上市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汇绿生态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净利润。
若上市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武汉钧恒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相应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
子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6年和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武汉钧恒 2024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武汉钧恒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净利润。
若子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上市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
注: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
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
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
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
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
此方法计算。
(3.4)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根据公司制定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考核结果等级表
等级 定义 标准系数
A 优秀 K=1
B 良好 K=1
C 待改进 K=0.5
D 淘汰 K=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
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7)。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公告编号:2025-019)。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
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
同意以 2025 年 4 月 2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5 名激励对象授予 464 万股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0 元/股。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
见,湖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登记完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 4.60 元/股调整为 4.55 元/股,并认为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55
元/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湖
北创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的审计报告;
见的审计报告;
配的情况;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总股本
票总数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核心骨干(8 人) 100 100% 0.1275%
合计 100 100% 0.1275%
注:
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 10%;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价格的议案》,根据本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授予价格的具体规定,若在本
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事项,应对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
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需大于 1。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股权登记日
利 0.5 元(含税)。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P=4.6 元/股-0.05 元/股
=4.55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
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基于授予日当天公司股
票的收盘价与授予价格的差价确定,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份支付费用。
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
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于2025年9月4日为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预留授予价格为
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5年至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
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不为
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认购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
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
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
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9月4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4.55元/股。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
予价格为4.55元/股(调整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
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
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