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
划的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4 日
作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100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4.55 元/股(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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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