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第
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
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技术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技江苏清洁能
源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
出如下说明: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
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