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4 0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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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0          证券简称:赛恩斯     公告编号:2025-035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 日
  ? 授予数量:477.10 万股
  ? 授予价格:19.26 元/股
  ? 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分别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2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
条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477.1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9.26 元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见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相关审核意
见,具体见 2025 年 7 月 22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第五次
会议文件相关事项的意见》《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书面
异 议 、 反 馈 记 录 。 具 体 见 2025 年 8 月 1 日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见
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同日,公司披露
了《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存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至公
司首次披露本次激励公告前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该 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
次激励计划的资格以及对应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2 万股,根据《管理办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激励计划
(草案)》等有关规定,基于审慎原则,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
数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作出相应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85 人调整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
表的明确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的,公司应当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员情形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
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2 日作
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3 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
形,公司和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2 日为首次授
予 日 , 以 19.26 元 / 股 的 授 予 价 格 向 183 名 符 合 授 予 条 件 的 激 励 对 象 授 予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
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归属期                                        40%
               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归属期                                        30%
               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
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    占公司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      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董事长、核心技术
                人员
               董事、总经理、核
                 心技术人员
               董事、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
               董事、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
           工(173 人)
              预留              509,000      9.64%    0.53%
              合计             5,280,000     100%     5.54%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在
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至《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基于审慎原则,该2名激励对象已自愿放弃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85名调整为183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由479.10万股调整为477.1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和监事。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激励对象高伟荣先生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存在增持公司股票的
行为,其交易是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且均发生在知
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不构成内
幕交易。其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增持结果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
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
前 6 个月均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
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
型(B-S 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对首
次授予的 477.10 万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价);
月、24 个月、36 个月的波动率);
年期国债利率)。
   (三)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
终确认本期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
中按归属的比例摊销。由本期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
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
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
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
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管理层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
  预留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会
计处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本
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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