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
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劲旅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
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
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职员工,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3 日为授
予日,以授予价格 11.18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3 万股限
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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