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5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州高新”)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收到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
集团”)通知,东杭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巨融伟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24,105,872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19.03%)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
记手续,并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至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巨
融伟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林融升先生。
证明》。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东杭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4,105,872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19.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筹划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暨复牌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1)。
限公司签署《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约定东杭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巨融伟业转让其持有的上市
公司 24,105,8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3%),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
币 20.5253 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494,780,254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6)、
《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
二、本次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过户前 本次过户后
股东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东杭集团 27,906,395 22.03% 3,800,523 3.00%
巨融伟业 - - 24,105,872 19.0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杭集团仍持有公司 3,800,523 股股份。根
据《股份转让协议》的安排,东杭集团将其持有的 3,800,523 股公司股份质押给
巨融伟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质押登记手续的办理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2 日。
巨融伟业承诺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过户至巨融伟
业名下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进行对外转让,但该等股份在巨融伟业及同一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8 个月的限制。
三、公司控制权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巨融伟业取得上市公司 24,105,872 股
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03%,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控
股股东由东杭集团变更为巨融伟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胡敏先生变更为林融升先
生。
企业名称 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46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 林融升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BHNXXY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46 号楼 1 层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
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
计;模型设计;包装装潢设计;经济贸易咨询;文化咨询;会议服务;
工艺美术设计;电脑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影视策划;翻译服务;自然科学研究
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
在 1.5 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
技术外包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服务;接受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四、其他相关说明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协议一致。本次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