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5.60 元/股调整为 15.40 元/股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埃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9
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基本情况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
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
划 激 励 对 象 有 关 的 任 何 异 议 。 2024 年 9 月 6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32)。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9月13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
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及
《关于向激励对象第二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第二次预留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
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
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授予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
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15.60-0.20=15.40 元/股。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过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 15.60 元/股调整为 15.40 元/
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授予价格由 15.60
元/股调整为 15.40 元/股。
五、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
授予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
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
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
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