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控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3 16: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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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409                证券简称:汇通控股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公司”)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以下
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会纪律,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以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
等各项权利,股东在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指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
的质询,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三、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现场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
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
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请
参照本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
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
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未能
在会议开始前完成登记的,不得参加现场投票,可以参加网络投票。除出席本次
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
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未经公司
董事会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
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
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8 日    14 点 30 分
   (二)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 99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网络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9 月 8 日
                至 2025 年 9 月 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数,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汇报并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六)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就审议议案发言、提问
 (七)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现场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与会人员签署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十二)现场会议结束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
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同步进行修订
完善。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
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监事”
、“监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不涉及其他实质变化修订的前提下,不
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
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
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三、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公告》,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修订公司相关制度情况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其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二、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公告》以及修订后的制度,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合肥汇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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