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5-086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 月 2 日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 日 9:15-15:00。
号达实大厦 43 楼大会议室。
召集召开。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403,621,8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89 人,代表股份 23,767,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120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91 人,代表股
份 23,768,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9 人,代表股份 23,767,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208%。
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做出表决:
同 意 423,273,33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51,8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6.1329%;弃权 28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0%。
同 意 423,194,03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本议案系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同 意 411,446,5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同 意 411,431,5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
本议案系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同 意 411,418,6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4%。
同 意 411,340,3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5%。
同 意 411,386,6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4%。
同 意 411,395,6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9%。
同 意 411,380,5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5%。
同 意 411,404,3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21%。
同 意 411,384,112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9%。
的议案》。
同 意 423,003,33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刘磅先生、程朋胜先生、刘昂先
生、苏俊锋先生、沈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15,636,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5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015,389 股。
同意股份数:415,574,6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953,094 股。
同意股份数:415,576,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5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954,855 股。
同意股份数:415,565,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3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943,984 股。
同意股份数:415,564,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943,195 股。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表决,经审议,王东先生、吴申军先生、刘磊先
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九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前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前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股份数:415,633,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011,564 股。
同意股份数:415,572,0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4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950,502 股。
同意股份数:415,580,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3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1,958,606 股。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韩雯律师及饶依依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