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75
关于2025年度全资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暨接受公司及关联方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1
日、2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对外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拟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综合授信。本次授信额度预计的期
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授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循环
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
同时,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惠程未来”)的业务发展,保障其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2025年度公司拟为重庆
惠程未来的上述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
量授信担保、新增授信担保及存量续贷或展期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
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二)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的稳健发展,保障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授信事项的顺利实施,
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实业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重庆
绿发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城建”)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18,560万元的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额
度可循环使用。担保额度范围包括存量及新增授信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需向其支付任何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
反担保。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分 别 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 、 2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融资及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惠程未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申
请流动资金贷款额度700万元,由公司及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集团为上述授信
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融
建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建银”)以其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朝阳
区望京东园的房产为上述授信事项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抵押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保证人: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二)《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保证人: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
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
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
抵押人:中融建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抵押担保。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
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抵押权人垫付款项日期,下同)分别计算。每一
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
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抵押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债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
各期债务履行分别计算,为自每期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抵押权人垫
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或抵押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抵押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其他说明
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发生额为 15,200 万元,对外担
保余额为 11,98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218.52%,
公司对重庆惠程未来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9,800 万元。
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
总余额为 12,986.89 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为 236.89%。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损失的情形。
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8,560 万元,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后,担保发生额
为 15,860 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2,70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