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杭州热
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热威股份”、“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82 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人民币 11,860.4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0,562.7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3〕477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入金额(万元)
年产 4,000 万件电热元件生产线扩建
项目
热威汽零
杭 州热 威 汽车 零 部件 有 限 公司 年 产
热器项目
江山热威
合计 89,268.60 75,973.32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四、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
情况资金需求以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
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以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
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
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 舟 田 稼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