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重庆路桥
股票代码:600106
信息披露义务人1: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秋山路1775弄1号4楼402I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439号14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2:湖南临岳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城陵矶新港区云港路通关服务中心4#423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439号14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东股权发生变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5年 9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1、上
指 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海临珺、转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 2、临
指 湖南临岳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岳明芯、受让方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重庆路桥、上市公司 指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临芯投资 指 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实临芯 指 杭实临芯科技创新(杭州)有限公司
杭州汇实 指 杭州汇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城创领聚源 指 杭州上城创领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临兆明芯 指 岳阳市临兆明芯智能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股权转让协议 指 上海临珺和临岳明芯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楼402I室
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2.2648%
广西嘉楠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9.8606%
上海尚钰投资有限公司 17.4216%
合肥东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8.7108%
宏威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7422%
合计 100.00%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
李亚军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无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韩姗伶 女 中国 中国大陆 无 董事
黄英杰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无 董事
杨明飞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无 董事
王辰奇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无 董事
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海临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湖南临岳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
集成电路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岳阳市临兆明芯智能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9.4737%
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5.2632%
岳阳市潮澄沪岳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2632%
合计 100.00%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职务
李亚军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无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李之光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中国台湾 经理、董事
谢军巧 女 中国 中国大陆 无 董事
邓超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无 董事
王远力 男 中国 中国大陆 无 董事
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临岳明芯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资提名3席,李亚军先生担任董事长,为上海临珺的实际控制人。
持有份额53.2623%。临兆明芯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决会”),
就基金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等作出决策。投决会共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执
行事务合伙人委派4名委员(其中1名担任主任委员),有限合伙人湖南兆金财
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派1名委员。
业的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不视
为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事务执行人按如下程序选择产生: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
意,委托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事务,其中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委派李亚军代表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临芯投资实际控制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并通过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已经
委派了4名委员,李亚军先生担任主任委员,通过投决会,李亚军先生实现对临
兆明芯的控制。临兆明芯持有临岳明芯89.4737%的股权,李亚军先生实现对临
岳明芯的控制。
生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资产规划管理而做出的安排。
二、未来十二个月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或减少
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杭实临芯60%股权,杭实临芯持有
上市公司146,553,1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03%。信息披露义务人2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杭实临芯70.2070%的股权,信息披
露义务人1持有杭实临芯29.7930%的股权,杭实临芯持有上市公司146,553,161股
股份数量不变。
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领聚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信息披露义务人1持有的杭实临芯30.2070%
股权、杭州汇实持有的杭实临芯20%股权、上城创领聚源持有的杭实临芯20%股
权。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2持有杭实临芯70.207%的股权,信息披
露义务人1持有杭实临芯29.7930%的股权,杭实临芯持有上市公司146,553,161股
股份数量不变。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湖南临岳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杭实临芯科技创新(杭州)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年8月29日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满足的前提下,甲方将向乙方以人民
币343,015,588.50元的价格转让其认缴的标的公司人民币30207.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股权转让”)。
(1)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0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支付至转让方银
行账户。
(2)除受让方另行豁免,甲方应敦促标的公司,且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
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20个工作日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
因导致无法完成工商登记的,不受前述时间限制),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
更备案等手续,协议各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3)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
方即享有标的股权的完整所有权及一切衍生权益,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各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以及办理有关股权变更手续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税
费、手续费、资料费等费用,由甲方及乙方根据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下称“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
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以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经其他各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协议规定的任何权利、
利益、义务和责任。
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肆份,各方各执壹份,
其余用于本次交易的备案和登记。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6.06~6.24元/股,减持总金额81,166,394.36元。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六个月
内不存在其他买卖重庆路桥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
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李亚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湖南临岳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李亚军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
阅。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表
基本情况
重庆市渝中区和平路 9 号
上市公司名称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股票简称 重庆路桥 股票代码 600106
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晓路
司、湖南临岳明芯智能科技
名称 通讯地址 439 号 14 号楼
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有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否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146,553,1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持股比例:11.03%(间接持有)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减少 146,553,161 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不再是杭
实临芯的控股股东(间接持有)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变动比例:减少 11.03%,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1 不再是杭实临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的控股股东(间接持有) 。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变动数量:增加 146,553,161 股,完成后持有 146,553,161 股(间接持有)。
变动比例:增加 11.03%,完成后持有 11.03%(间接持有)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是□ 否 不适用□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十二个月增加或减
持 少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
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否□ 不适用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否□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上海临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李亚军
日期:2025年 9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盖章): 湖南临岳明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李亚军
日期:2025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