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 承诺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1 18:07: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430047      证券简称:诺思兰德       公告编号:2025-063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
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2.04:
                           《修订〈承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
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等与公司有关主体(以下
简称“承诺人”)在申请股票发行及上市、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
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
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
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
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
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五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
                         “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
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
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
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
  (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
致承诺无法履行的;
  (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
  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
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第九条 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
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变更承诺或者
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
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
制的客观原因外,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
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积极督促承诺人遵守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实施。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