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01 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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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5-062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本的 0.02%,共涉及激励对象 3 名,根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回购价格为 4.458 元/股,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 46.36 万元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
为公司自有资金。
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由 504,968,262 股调整为 504,864,268 股。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议案经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03,994 股。目前,公司董事会按照《宁夏东方钽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已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宁夏东方钽业
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7 号),
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方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人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
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并
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
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
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 6 次会议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9 届董事会 9 次会议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5 名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6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545,126 股,同意本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
办理相应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103,994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象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45,126 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2 人因不受个人控制
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已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二)回购价格
司或下属子公司任职,或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在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其
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回购注销”。鲁东和闫永在 2023 绩效考核年度内因考核合格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可继续保留因考核合格而获准解除限售的
部分限制性股票,其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此条
进行回购注销(鲁东和闫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和 8 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
系)。
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回购价格
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樊锦超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按照此条进行回购注销。
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派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55 元(含 税)。2025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
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77 元(含 税)。根据《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
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
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
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
于 1。
   综上,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如下:
=4.458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款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类别
                                        减(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342,738     0.66%     -103,994     3,238,744    0.6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01,625,524     99.34%          0    501,625,524   99.36%
三、股份总数         504,968,262    100.00%    -103,994   504,864,268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 XYZH/2025YCAA1B0269):“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止,贵
公司实际以货币资金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 474,139.00 元,其中减少注册资本
(股本)人民币 103,994.00 元(大写:壹拾万叁仟玖佰玖拾肆元), 减少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 359,611.25 元,费用支出 10,533.75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前次验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4,968,262.00 元,
股本为人民币 504,968,262.00 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出具 XYZH/2024YCAA1B0192 号验资报告。截至
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504,864,268.00 元。”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
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
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验资报告( XYZH/2025YCAA1B0269)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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