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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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资料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
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各股东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参
加会议手续,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
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5-055),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二、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会务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和服务等各项事
宜。
三、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遵守会场秩序,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股东(或股东
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
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
等权利,股东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在大会
进行表决时,股东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的发言,大会主持人可
拒绝或制止。
五、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宜超过两次,每次发言的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以其
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的,将做弃
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以及律师参加计票和监票,
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由主持人公布表决结果。
八、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 :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堂山路 88 号股
份公司办公楼 3 楼 323 室
二、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5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三、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应宏先生
四、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13:30-14:30)
(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介绍出席现场会议人员情况
(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请股东审议以下议案
(六)股东发言
(七)现场股东投票表决
(八)休会,等待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主要内容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
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法》
《章程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
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结合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
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
“监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主席”的表述并部分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或”替换为“或者”,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项列示。此外,因删除和
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
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
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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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部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制度如下:
序号 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
关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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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并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后,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大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
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
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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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简历
余大权先生:男,汉族,1979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研究生学历。2022 年 10 月起担任常青股份人力资源副总监,2024 年 1 月起担任
常青股份人力资源总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