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能股份持续督导文件 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豪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能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关联交
易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于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发生额(万元)
向关联人出售资产 豪能石川(泸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1,321.52
合计 1,321.52
称“豪能石川”)设立以及展业规划,即深度整合股东双方差速器壳体相关的技
术、设备、市场、人员和厂房,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豪能传动技术有限公司(简
称“泸州豪能”)向关联方豪能石川出售差速器壳体相关设备等资产。
(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将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适用期限为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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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实 业务比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度预计 类业务比 与关联人累 际发生金额
际发生 例
金额 例(%) 计已发生的 差异较大的
金额 (%)
交易金额 原因
向关联人购买
差速器壳体等 豪能石川 7,075.52 65.00% 104.03 - - -
商品
向关联人出租
豪能石川 139.89 94.99% 31.09 - - -
厂房
向关联人销售
豪能石川 259.08 100.00% 188.87 - - -
材料
向关联人销售
注 豪能石川 422.65 99.60% 25.90 - - -
燃料和动力 1
注 1:向关联人销售燃料和动力,系泸州豪能代收豪能石川所租赁场地的水电气等能源
动力费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6.3.15 条关于
同一关联人交易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规定,上述已发生的交易与本次新增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合计金额已达董事会审议标准;若未来新增关联交易达到股东
大会审议标准,公司将另行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豪能石川(泸州)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成立时间 2025 年 04 月 21 日 91510500MAEHUY143M
代码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盐谷宪司
住所 泸州市江阳区酒谷大道五段 22 号 15 栋
一般项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
箱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轨道
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黑色金属铸造;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
经营范围 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型金属功
能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
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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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比例(%)
股权结构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 50
苏州石川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50
财务数据(万元) 总资产 净资产 主营收入 净利润
/2025 年 1-6 月
豪能石川成立时间较短,报告期内暂未形成收入,未产生利润。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豪能石川系公司持股 50%的合营企业,此外,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勇先生担
任豪能石川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豪能石川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资金充足且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具备相应
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
原则,购买商品的交易价格将以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作为基础,
考虑合理利润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协商确定;出租厂房的价格参考同地区市场价格
协商确定;出售设备等的价格以账面原值为基础协商确定。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司的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订具体
的业务合同或订单。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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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充分利用双方的专业资源和优势,发挥协同效
应,加快业务拓展,公司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
公允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同一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及新增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勇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8 名非关
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经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事项,并认为该事项的发生符
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
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
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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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莎 贾 音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