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瞳光学: 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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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0          证券简称:宇瞳光学        公告编号:2025-056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瞳光学”)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7 名关联方及其他 10
名非关联方共同与成都赛林斯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赛林斯”或“标的公
司”)及其原股东签署了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经协议约定,
公司向成都赛林斯投资人民币 6,278.3299 万元,其中 3,295.8717 万元计入成都赛林斯
注册资本,剩余 2,982.458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赛林
斯 31.8720%股权。
   本次共同投资方张品光、金永红、林炎明、古文斌、谷晶晶、朱盛宏为公司现任或
离任董监高,海口小峭咨询有限公司为董事王俊控制的公司,以上均为公司关联方,所
以本次投资事项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共同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0039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龙山元华路******
居民身份证号码:510***********6538
住所:重庆市合川市柏树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1632
住所: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0017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
居民身份证号码:120***********4350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居民身份证号码:445***********1831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梧桐路******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0971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622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2030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0414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居民身份证号码:350***********1719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龙山元华路******
居民身份证号码:411***********2477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
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BPFQGJXJ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长滨路 81 号永秀花园 2 期 7 栋 1 单元 2304 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058
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文峰正街******
居民身份证号码:500***********2014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
居民身份证号码:352***********0016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龙田镇******
居民身份证号码:352***********0037
住所:福建省福清市江镜镇******
经查,上述交易对手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方式: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增资。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光电材料、光学玻璃、环保光电材料、光学、光电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本公司
产品;光电元件毛胚、光学零件毛胚及相关产品的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从事货物进
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
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三)本次增资前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合计                   54,807,100.00     100%
    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元)              股权比例
           成都晶华光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103,409,623.00       100.00%
  (四)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7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7,218,186.32   174,193,739.38
         负债总额           20,436,338.84    69,791,296.41
          净资产           96,781,847.48   104,402,442.97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 1-7 月
         营业收入           58,744,701.98    39,167,095.66
          净利润            8,749,059.95     7,620,595.49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增资协议的主体包括投资方宇瞳光学、张品光、金永红、姜盛曦、王宝光、张伟、
高候钟、林炎明、谷晶晶、何敏超、蔡君、张嘉宸、古文斌、海口小峭咨询有限公司、
朱盛宏、李文勇、薛建军及何祖盛,标的公司成都赛林斯及其原股东成都晶华光电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二)增资方案及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按照 2025 年 7 月 31 日净资产 104,402,442.97 元为估值,经交易各方协
商,增资价格一致,由宇瞳光学、张品光、金永红等 18 名投资方合计人民币 92,583,299
元的价格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48,602,523 元,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
积。
     (三)支付方式:货币资金
     (四)董事会和管理人员
     标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宇瞳光学委派 2 名董事。
     (五)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遭受损
失的一方(“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方
解除或终止本协议、要求对方消除障碍并继续履行协议、赔偿非违约方由此遭受的直接
和间接的全部损失(包括为本协议之签署及履行而实际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其他经济
损失,以及非违约方为此进行诉讼或者仲裁而产生的费用),非违约方有权根据违约程
度要求违约方以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标的公司、现有股东、本次投资人签署后即生效。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要业务为从事冷加工光学玻璃材料、低熔点模压玻璃材料、红外硫系玻
璃材料和光学制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共同投资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
有助于整合优质产业资源,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及拓展业务合作,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司与上述关联方均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八、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
交易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市宇瞳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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