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吸收合并的概述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辰安科技”)拟吸收合并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泽众”)。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安徽泽众的法人资格
将被注销,公司将依法承继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等权利与义务。
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吸收合并相关的一
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合并基准日、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
关资产转移和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二、合并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
计施工服务;汽车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
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音响
设备制造;音响设备销售;数字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
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
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被合并方:安徽泽众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全研究院 1 号楼
电子产品、集成电路、通信设备、特种车辆(除专项许可)的设计、开发、销售;
无人飞行器系统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服务;物联
网系统及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限分支机构)、销售、服务;公共安全与应
急设备的生产(限分支机构);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
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工业安全与消防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及安装、安全防
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及信息系统规划、设计、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的除外);消毒类产品(除危险品)的设计、
制造(限分支机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102,643,823.81 94,663,937.85
负债总额 68,063,673.06 58,450,782.13
资产净额 34,580,150.75 36,213,155.72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审计)
营业收入 17,378,857.95 23,275,605.10
净利润 871,664.72 1,633,004.9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96,038.40 10,103,218.56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辰安科技存续经营,安徽泽众的
独立法人资格将被注销。
日。
义务由公司依法承继。
会、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不因本次合并而改变。
的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及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规定的其他程序。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规定确定合并基准日、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
移和人员转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本次授权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办理完毕为止。
四、本次吸收合并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减少管理层级、提高整体运营效率,
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由于安徽泽众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