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子公司
增加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
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创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和子公司增加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增加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概述
(一)已审批授信额度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
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实际控制人孙超先生、谢皑霞女士、龙飞先生拟为公
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及 2025 年 5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申请增加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增加公司和子公司 2025 年度向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00.00 万元,2025 年度公
司和子公司总授信额度增至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及子公司将视实际经营需要在授权
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合同融资、
并购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等有关业务,在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权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或子公司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
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和
子公司承担。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关联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拟为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孙超先生、谢皑霞女士、龙飞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综合授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约
定的金额为准。上述担保事项为无偿担保,也无需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以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总计不超过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人民币
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其他部门批准。
(二)提供担保的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孙超先生、谢皑霞女士、龙飞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中孙超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长职务,持有公司股份 22,557,500 股,持股比例为 14.68%;谢皑霞女
士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持有公司股份 9,204,000 股,持股比例为 5.99%;龙飞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持有公司股份 12,775,500 股,持股比例为 8.31%。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超
先生、谢皑霞女士、龙飞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
事项属于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和子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
的长远发展。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和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并接受关
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增至人民币 600,000.00 万元,同意授权公司和子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或子公司与银行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同意
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孙超先生、
谢皑霞女士、龙飞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相关董事已
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和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增加公司和子公
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有利于推进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实际
发展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
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和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
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
求,有利于落实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孙超先生、谢皑霞女士、龙飞先生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
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公司和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的办理,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和子公司增加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宜。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和子公司增加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和子公司增加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并接受
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为公司和子公
司业务开展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和子公司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杰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和子公司增加 2025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并接受关联
方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温志锋 孟庆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