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原股份
股票代码:688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VeriSilicon Limited
住 所 及 通 讯 地 址 :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住所及通讯地址:中国上海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
日期:2025 年 8 月 28 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和
表决权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或
表决权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
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本报告书 指
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VeriSilicon Limited 指 VeriSilicon Limited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Wayne Wei-Ming
指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Dai(戴伟民)
公司、上市公司、芯原股份 指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VeriSilicon Limited、Wayne Wei-Ming Dai(戴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伟民)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因本报告书所披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露事项导致的权益变动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VeriSilicon Limited
企业名称 VeriSilicon Limited
登记证书编号 MC312558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
Cayman Islands
已发行股本 23,759,318 股,已发行股本总额 23,759.32 美元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 人
Wayne Wei-Ming Dai
或其委派代表/代表董事
主要经营范围 投资控股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16 日
(二)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姓名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性别 男
国籍 美国
护照号 5******
住所 中国上海市******
通讯地址 中国上海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
是
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人 家或地区居留权
Wayne Wei-
VeriSilicon
Ming Dai(戴 董事 男 美国 中国 是
Limited
伟民)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和 VeriSilicon Limited 为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 VeriSilicon Limited 通过询价转让的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权益变动不
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权益发生
变动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4,420,906 股,约占本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 16.05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0%。
VeriSilicon Limited 与芯原股份创始人、董事长兼总裁 Wayne Wei-Ming Dai(戴
伟民)先生为一致行动人,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和通过 VeriSilicon Limited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此次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
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请见下表: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数量 占总股本 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5,678,399 14.395% 59,907,001 11.395%
VeriSilicon Limited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742,507 1.663% 8,742,507 1.663%
Wayne Wei-Ming Dai
(戴伟民)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4,420,906 16.058% 8,649,508 13.058%
合计 其中:无限售
条件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对外质押、冻结
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
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
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芯原股份,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上海
限公司 地
股票简称 芯原股份 股票代码 6885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PO Box 309, Ugland House,
VeriSilicon Limited、 信息披露义务 Grand Cayman, KY1-1104,
Wayne Wei-Ming Dai(戴伟 人注册地及住 Cayman Islands、
民) 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中国上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动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无□
数量变化 人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询价转让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或表决权的股 持股数量:VeriSilicon Limited 75,678,399 股;Wayne Wei-Ming Dai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戴伟民)8,742,507 股;合计 84,420,906 股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合计 16.058%(以总股本 525,713,273 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VeriSilicon Limited 、Wayne Wei-Ming Dai(戴伟民):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或 持股数量:VeriSilicon Limited 59,907,001 股;Wayne Wei-Ming Dai
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及变 (戴伟民)8,742,507 股;合计 68,649,508 股
动比例
持股比例:13.058%(以总股本 525,713,273 股为基数进行计算)
变动数量:15,771,398 股,变动比例:3.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时间:2025 年 8 月 28 日
或表决权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询价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
是□ 否□ 不适用√
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 是□ 否√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是 □ 否√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