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核查意见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的审计报告;
见的审计报告;
分配的情形;
综上,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
对象均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任职
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人员。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在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审议流程和
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权日、授予价格、
授予条件、等待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
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
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
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进一步提
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