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实业: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0: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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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00    证券简称:祥和实业        公告编号:2025-043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
案》。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 3 名
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9,8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
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
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
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
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
印件。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
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
方式如下:
信封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
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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