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或“公司”,原名为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创新新材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号),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数量为332,594,235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1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499,999,999.85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已于2023年8月14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
年8月16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XYZH/2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23年8月29日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宣武支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
案》,为更广泛覆盖下游客户,充分满足不同区域客户的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
场环境变化后,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
部分转移至内蒙实施,增加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
实施主体,增加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霍林郭勒市工业园C区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地
点,同时增加配套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4年9月25日,公司、内蒙古创新新材
料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
别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8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达到
扣除发行相关的中
已投入金额 投资进 账户余额( 预定可使 项目
募投项目名称 介费后拟投入募集
(万元) 度 万元) 用状态日 状态
资金(万元)
期
年产80万吨高
强高韧铝合金 2024年12 已结
材料项目(二期 月 项
)
年产120万吨轻 本次
质高强铝合金 拟结
项目达到
扣除发行相关的中
已投入金额 投资进 账户余额( 预定可使 项目
募投项目名称 介费后拟投入募集
(万元) 度 万元) 用状态日 状态
资金(万元)
期
材料项目(二期 项
)
注:“年产 80 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补充流动
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尚未注销,期间产生了利息费用 2.30 万元
截至2025年8月15日,
“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已使
用募集资金58,347.81万元,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1,070.19万元,其中利息
收入433.92万元,手续费支出1.89万元,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2024年9月20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
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
超过4.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4 亿元、2.3 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
况通知了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
日,公司已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4.7 亿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户,未超期使用,具体情况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
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三、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本次拟结项的“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募集资
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设备采购及建设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基于市场
变化和技术发展审慎优化设备采购方案,积极引入技术成熟、性能稳定且具备成
本优势的国产先进设备,替代了部分原计划进口的高成本设备;同时在项目设计、
招标、施工、安装调试等全周期内,严格执行精细化预算管理、推行竞争性采购
策略、强化费用审核与现场管理。在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及按期投产的前
提下,有效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并控制了整体建设支出。
二是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项目资金在专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依法归属于募集资金,亦构成项目结余
的一部分。
三是存在部分项目尾款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点。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完
成全部建设任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部分款项尚未达到合同约定支付节
点,主要包括设备尾款(待验收或稳定运行后支付)、工程结算尾款(待审计完
成或质保期满后支付)以及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由于上
述尾款结算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
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剩余尾款将使
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拟将前述募投项
目予以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
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结项后
剩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经营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
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加强募集
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合法、有效和安全地使用。
六、审议程序
(一)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
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行为。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