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8-30 00: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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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5-040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5年8月17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益军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维护公司和持有人的利益,
并保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更好地实施,公司决定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其中,主要调整事项为调整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情况下的权益处置方式,由“收回并择机出售”调整为
“收回进行处置,收回价格按照原始出资金额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与净值(按管理委员会处置当日收盘价计算,下同)孰低值的原则返还持有人,
处置方式为回购注销或用于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或按照法律法规
允许的方式进行处理”。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本次对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
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
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宁波水
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摘要(修订稿)》《宁波水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监事张益军、张裕松、陈海华均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故全体监事回避
表决,直接提请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份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未达成公司层面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对应
未解锁的共计 1,737,250 股股票的权益份额不得解锁,拟由公司回购注销。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因未达成公司层面 2024 年业绩考核目标,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而需对对应部分未解锁股份予以
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未解锁股
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监事张益军、张裕松、陈海华均为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故全体监事回避
表决,直接提请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内容: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完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股派
发现金股利 0.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
应的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由 11.41 元/
份调整为 11.21 元/份。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3)。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内容:根据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鉴于未达成公司层面 2024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本次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将相应部分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同时,公司拟
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合计
为 938,750 份。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由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未成就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对上述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的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
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结合
公司 2025 年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报告及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
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
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宁波水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5 年上半年,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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